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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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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6 15: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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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诚信形象,客观反映学生个人诚信状况,全面加强校园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根据省高工委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的通知《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建立我校学生诚信档案

、组织领导

校成立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支部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处,负责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审核、诚信信息收集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支部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辅导员组成。

负责本学院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组织、宣传、记录、审核工作,具体包括: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诚信档案建设的重要意义;组织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组织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记录、审核学生诚信情况;做好诚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诚信档案基本内容

学生诚信档案,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诚信状况的档案材料。具体包括:

(一)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学院、年级、专业、学号、学历层次、照片等。

(二)个人诚信承诺书

学生个人诚信承诺书是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学生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践行自己的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三)学生诚信记录表

学生诚信档案记录每学年一次。每年九月份完成上一学年诚信档案审核、上报、记录工作,毕业学年于当年五月份完成。

三、学生诚信评价标准

学生诚信档案重点考察、记录学生在以下四方面的诚信状况:

(一)生活诚信状况

主要记录和描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诚信状况。包括在日常人际交往中不诚信行为;借用他人财物不还;以虚假理由骗取人财物;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捏造、篡改个人信息、材料等;在推优入党、竞选学生干部、评优评先、综合素质测评等事情上弄虚作假,以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在网络上故意散布、传播恶意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或中伤他人、制造事端等。

(二)学业诚信状况

主要记录和描述学生在学习、考试及论文写作中的诚信状况。包括作业实验数据抄袭、编造现象;考试违规、作弊情况;找他人代写论文;论文抄袭、剽窃、编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经济诚信状况

主要记录和描述学生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包括恶意欠费情况(所谓恶意欠费是指具备缴费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奖助学金时提供的个人申请信息不真实,有欺诈、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等。

(四)就业诚信状况

主要记录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诚信状况。包括学生就业信息存在严重失真情况,签约时对用人单位存在重大信息隐瞒、恶意违约等。

、学生诚信档案的记录、管理和使用

(一)学生诚信档案的记录和管理

学生诚信档案记录从学生入学时开始,到毕业时结束学工处和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学生诚信方面已认定的事实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每学年的诚信状况。每年九月份完成上一学年诚信档案审核、上报、记录工作,毕业学年于当年五月份完成。

对学生每学的诚信记录要告知学生本人,学生对个人的诚信记录存在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经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报学工处确定是否批准改诚信记录。

学院要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诚信档案,注意档案保护,禁止任何人私自涂改、污损、摘抄、复制学生诚信档案。学生毕业时,将学生诚信档案放入其个人档案。

(二)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

学生诚信档案主要供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道德品质和诚信守法状况时使用。同时诚信档案在学生的各类评优评先、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推优入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学院对学生的诚信档案信息应合理、客观、公正使用,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五、学生诚信档案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18级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六、通知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行。

 

 

                                          学工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