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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受理学生因对学院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者违纪处分的处理或者决定有异议而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管理的客观和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管院领导、学工处责人、团委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组成。
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四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院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3人,由学工处负责人、团委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和承办申诉处理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负责处理学生申诉工作。
2、为我校学生教育管理相关问题提供意见和咨询,为推动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供建议和方案。
3、与上级主管机关和学院各职能部门沟通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申诉处理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