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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转岗工作程序,保证辅导员队伍动态稳定,建立良性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岗原则
基于辅导员队伍的基本稳定和长远发展,促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以全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前提,以提升人力资源效率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专业突出的原则,兼顾学校工作大局,同时尊重辅导员个人发展意愿。
二、转岗条件
辅导员转岗申请条件:
(一)在本岗位上工作满足:本科辅导员4年、专科辅导员3年,本专科兼带者以学制学生多者为主,工作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所带学生就业率高于学校当年平均就业率,获得中级辅导员(A3)及以上任职资格,且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档次。
(二)申请转入思政课教师岗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具有思政类专业高校教师资格证,具备专任教师的基本技能;
3.具有思政类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申请转入非思政课教师岗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具有申请专业一致高校教师资格证,具备专任教师的基本技能;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转岗后教授课程应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均一致。
(四)申请转入行政岗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满足岗位需要的专业、岗位职责要求;
3.具备基本的行政办公和公文写作能力。
(五)满足转入部门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六)各院每学年转出辅导员岗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辅导员总数的20%;
三、转岗时间及程序
(一)公布岗位空缺。人资处每年4月份根据校内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公布拟补充岗位,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申请报名,学校统一组织公开选拔。
(二)个人申请。本人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辅导员转岗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
(三)部门审核。经所在部门、学工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交人力资源处,每年5月收取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核测评。人力资源处牵头,会同拟接收部门主要领导、党委组织(统战)部、学工部、宣传部等组成的考核测评小组,人力资源处负责人担任测评小组组长,组织对申请转岗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五)学校审批。人力资源处将转岗测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决定。审批后相关手续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
(六)因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适岗期管理
(一)转岗交接工作于6月-7月进行,自秋季学期始兑现新岗位相关待遇;
(二)转岗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转入教师岗人员,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任职教师岗,实行待岗;转入行政、管理岗人员,如不能胜任工作,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人资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确无法适应新岗位,实行待岗。待岗人员由学校人资处统一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五、其他要求
(一)有关部门应恪尽职守,慎重评估转岗人员任职资格,谨慎签署审批意见。对于转岗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直接计入所在部门年度考核。
(二)转岗审批手续办结前,申请转岗人员需履行原岗位工作职责,个人主观原因影响履职者取消转岗资格,并按学校规定从严处理。
(三)转岗审批手续办结后,申请转岗人员应在7月前完成工作移交,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文件、事项,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到新岗位履职,因工作交接不清导致严重后果的,取消转岗资格,并按学校规定从严处理。
(四)因学校工作需要,报请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同意,人力资源处可直接进行员工岗位调整。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辅导员转岗文件同时废止,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