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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0 16: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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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成立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严格执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一年级认定比例≥20%,二、三年级认定比例≥35%,毕业年级认定比例≥20%.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3、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别困难档。

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严格履行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民主初评→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复评→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学院范围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范围公示→各学院及学生资助中心建档等八个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首次申请需要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无需民政部门盖章)。

2、民主评议: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3、审核公示: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资助中心将复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申请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学生均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完成(2017级、2018级、2019级本专科生及专升本、2020级专升本在校生)各项认定工作,逾期申请或上报者一律不再受理,作弃权处理。

4、因疫情原因,新生报到时间延后,根据实际情况,请各学院于10月19日前完成关于2020级普通本、专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各学院需要上交的材料有:附件1(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和有学院盖章的纸质版各一份)、附件4(电子版和有学院盖章的纸质版各一份)、公示截图(电子版和有学院盖章的纸质版各一份),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圆圆       办公电话:0371-85302078

邮箱:1075661274@qq.com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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