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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1〕316号),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函〔202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学工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