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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客观评价在校生上学年度综合表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线上综合测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1年9月9日-17日
二、测评对象
具备我校学籍且按期完成注册的二(含)年级以上在校生
三、测评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书记、资助专员、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完善本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并于9月10日9:00前将综合测评细则电子版发魏圆圆企业微信,纸质版提交至学工处备案。
2、各学院应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测评标准,讲明测评方法和程序,指导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开展线上综合测评工作,将测评事项及时告知学生,以便学生准备和提供相关材料。
3、各辅导员为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长,测评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均需有一定比例参加。各测评小组核算出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将测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年级(专业或班级)群公示。
4、各学院于9月24日10 :00前,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魏圆圆企业微信,纸质签字盖章版交至学工处。
4、学工处对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查、备案。
四、注意事项
1、综合测评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严格按照各学院制定的测评细则要求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对于学生提出的异议,要及时核查,确属测算错误的,要及时改正。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要认真对本班测评结果进行核实,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接受监督,一旦发现虚报、作假情况,取消其本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3、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的基本分统一为教务系统中导出的除公共选修课外所有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分(以下简称加权平均分),为区分智育成绩和学习成绩,学工处综合测评表中加设2列:学习成绩(即加权平均分)、学习成绩名次。
4、综合测评是奖助学金评审、组织发展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上一学年度综合表现的客观直接评价,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
5、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工处联系。
联系人:魏圆圆 联系电话:0371-85302078
附件:xx学院2020—2021学年20xx级xx专业xx班综合测评成绩
学工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