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客观评价在校生上学年度综合表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保我校奖助学金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2年9月6日-20日
二、测评对象
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含)年级以上全体在校生
三、测评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完善本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并于9月10日9:00前将综合测评细则电子版发訾浩鑫企业微信,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发展处备案。
2、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依照本院综合测评细则,讲明测评方法和程序,指导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将测评事项及时告知学生,通知学生准备和提供相关材料。
3、各学院辅导员为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长,测评小组成员应为具有代表性的班级成员,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均需有一定比例参加。各测评小组核算出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将测评结果在年级(专业或班级)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4、各学院于9月24日10 :00前,将综合测评结果(见附件)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訾浩鑫企业微信,纸质签字盖章版交至学生发展处。
4、学生发展处对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查、备案。
四、注意事项
1、综合测评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严格按照各学院制定的测评细则要求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对于学生提出的异议,要及时核查,确属测算错误的,要及时改正。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要认真对本班测评结果进行核实,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接受监督,一旦发现虚报、作假情况,取消其本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3、综合测评是奖助学金评审、组织发展和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上一学年度综合表现的客观直接评价,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
4、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訾浩鑫 联系电话:0371-85302078
学生发展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