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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2-09-06 21:47:10
来源:学生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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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整体工作安排客观评价在校生上学年度综合表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保我校奖助学金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29月6-20

二、测评对象
    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含)年级以上全体在校生
三、测评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完善本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并于9月10日9:00前将综合测评细则电子版发訾浩鑫企业微信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发展处备案

2、各学院召开专题会议,依照本院综合测评细则,讲明测评方法和程序,指导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将测评事项及时告知学生,通知学生准备和提供相关材料。

3、各学院辅导员为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长,测评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的班级成员,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均需有一定比例参加。各测评小组核算出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将测评结果在年级(专业或班级)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4各学院9月24日10 :00前将综合测评结果见附件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訾浩鑫企业微信,纸质签字盖章版交至学生发展处。

4、学生发展处对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查、备案。

四、注意事项

1、综合测评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严格按照各学院制定的测评细则要求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对于学生提出的异议,要及时核查,确属测算错误的,要及时改正。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要认真对本测评结果进行核实,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接受监督,一旦发现虚报、作假情况,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3、综合测评是奖助学金评审组织发展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上一学年度综合表现的客观直接评价,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

4、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訾浩鑫    联系电话:0371-85302078 



学生发展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