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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体辅导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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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3 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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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函〔2023〕9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鉴于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1月9日-2月10日。

    培训对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是“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按照实际学习时长记录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学时记录方式按照“寒假教师研修”学时记录方法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动员部署。各学院要动员和督促辅导员参加学习,应培尽培。要将平台课程与辅导员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辅导员学习效果。

3.做好支持服务。各学院要随时跟踪了解辅导员的学习情况,发现并解决辅导员学习中的困难问题,帮助辅导员顺畅、高效学习。

请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于学习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学院图文学习总结(电子稿),发送至学生发展处白艳巧老师企业微信。



学生发展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