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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院部、郑州校区管委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2022级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19级建筑学);2023级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时间:
1.各院部根据学生综合表现,上报评选结果:11月27日
2.学生发展处审批:11月27日—12月1日
3.评选结果公示:12月1日-12月6日
三、评选项目:
1.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
2.先进个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模范宿舍长”。
四、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名额各院部按照教务处设置的行政班级总数的10%进行申报,附申报材料(要求院部书记签字,A4纸、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不受理手写材料,见附件1、附件2)
2.三好学生标兵
名额为专业学生总数的3%,要求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专业前10%以内者,方可申请(见附件3、附件4)。
三好学生名额为专业学生总数的5%,要求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均在专业前25%以内者,方可申请(见附件5、附件6)。
模范学生干部名额为专业学生总数的3%,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专业前50%以内者,方可申请。以上申请者须填写相应审批表,并以院部为单位填写相应汇总表(见附件7、附件8)。
模范宿舍长名额为专业学生总数的2%,所在宿舍至少获得过1次及以上优秀宿舍且宿舍成员无处分记录(如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宿舍长本人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专业前50%以内,方可申请(见附件9、附件10)。
3.名额计算四舍五入,各院部在评选先进个人时,如有学生获得重大奖励奖项等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
4.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需经院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学生发展处,许昌校区报送至李婉萍、郑州校区报送至魏屹。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书记全面负责院部各专业的评优、评先工作,评选办法以《中原科技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2、本次评优评先应坚持“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合理择优”的工作原则,如期完成(凡不按时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各院部各专业评优评先结果在上报前应向全体学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凡2022—2023学年有考核课程成绩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学籍变动未满一年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4、“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不得为同一学生,其他先进个人评选凡符合要求者,均可兼评。
5、申报先进班集体及各类先进个人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审批,名额作废,不接受增补及替换。
6、先进集体审批后,即通知相关单位,评为“先进班集体”的单位可追加模范学生干部名额2名。
7、许昌校区参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模范宿舍长”的同学需在2022-2023年度综合测评中德育评定分转换等级需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以上所有材料请确保真实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许昌校区)李婉萍 电话:0374-5559007
(郑州校区)魏 屹 电话:0371-85302078
学生发展处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