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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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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1: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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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根据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督促提醒在校生首贷、续贷申报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近期借款学生仍可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报贷款申请信息;7月15日起,借款学生可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7月15日至8月2日期间,各县学生资助中心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各学院要做好宣传提醒工作,并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二、做好回执录入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开学初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10月10日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学院要提醒每一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保存好受理证明,务必左上角空白处写明“年级、学号、学院、专业、联系电话、辅导员姓名”,并在开学报到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至各学院,以备后期回执录入时使用。注意回执录入截止时间,安排专人负责,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初的贷款申报、回执录入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


各学院要将借款学生休学、退学、入伍保留学籍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学工处,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及时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合同变更。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在本通知范围之内。如需续贷,请学生提前咨询经办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是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经济保障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不断提高学院助学贷款资助水平和工作质量。

学生发展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