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动态> 通知公告

中原科技学院晚检管理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0 19:41:52

121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学生安全防护体系,学生发展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正式推行“三级双保险”晚检管理工作制度。本制度通过“人工层级核查”+“技术智能核验”的双重保障机制,建立多层级、多维度的晚检工作体系,实现学生归寝管理的全流程闭环。以标准化操作规范为依托,精准掌握学生每日归寝动态,实时监测并快速响应晚归、未归等安全隐患。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我校晚检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全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校园安全治理的精准化与现代化。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原科技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专科生),并根据学生住宿类型差异实行分类管理,确保管理全覆盖、无盲区。

1.校内住宿学生:须严格执行“三级双保险”全流程核查机制,每日如实上报归寝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瞒报、虚报行为。

2.校外实习学生:凡因专业实习、课程实践须长期住校外者,须签订《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并且实习学生每日须通过“接龙管家、企业微信、WPS”等线上小程序完成打卡签到。实时定位截图+时间水印,确保轨迹可回溯,辅导员逐条比对坐标与备案实习地,偏移即刻核实、即时上报。此外,辅导员每周至少与学生“一对一”连线一次,确认学生下周行程与住宿动态,做到“人在哪、住在哪、在干什么”实时掌握,确保校外实习学生全程安全可控。

(三)基本原则

1.责任闭环原则:厘清各层级、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标准,打造“信息采集—多级核验—异常上报—应急处置—结果复核”的全流程责任链,做到“事事有人抓、环环有人盯、件件有回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

2.精准管控原则:结合人工核查的灵活性与技术打卡的客观性,双重校验学生归寝信息。严格限定打卡时间(22:00-22:30)与打卡范围(宿舍周边50~100米内),确保归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彻底堵住代打卡、虚假报备等漏洞。

3.快速响应原则:对晚归、未归等异常情况实行“当日清零”,发现问题不过夜,处置流程节点化、时限化,确保风险在萌芽状态即被介入、被化解,绝不让隐患因拖延升级为事故。

4.奖惩分明原则:建立“正向激励+负向约束”双向机制,对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敷衍塞责、违规操作的行为严肃追责,以制度刚性强化责任意识,保障晚检工作落地见效。

二、“三级双保险”实施流程

(一)第一级:宿舍长与网格员核查(每日22:15前完成)

宿舍长/网格员共同织密晚检“第一道防线”,专责人数清点、核对与异常初筛,操作流程如下:

1.宿舍长/网格员核查宿舍人数22:00-22:10:宿舍长逐人点名,核查本宿舍人员是否齐整,对不在寝人员即刻电话、微信双线追问,做到晚归未归即知、失联即报”,不漏一人。网格员逐房敲门复核,重点锁定人在寝却无人应答”承诺规定时间返寝却晚归未归”等异常情况,宿舍长/网格员需要当场补位核查形成首道闭环”

2.信息统一上报22:15之前上报宿舍长和网格员在核查确认后,5分钟内整理好数据,在指定工作群上报辅导员学生在寝情况,确保信息零延误、零差错。

(二)第二级:辅导员双重核验与学院上报晚检报告(每日22:40前完成)

辅导员作为晚检体系的“中枢处理器”,肩负“人工核查”与“技术打卡”双线并轨的枢纽职责,通过“双保险”机制确保数据零误差,具体职责如下:

1.打卡组织与规范(22:00–22:30):辅导员每日组织学生完成打卡,打卡方式二选一:

①宿舍集体拍照打卡:全员露脸、无遮挡,背景为宿舍内景并带实时水印。辅导员需逐张审核,发现“人数不符、面部不清、时间异常”立即退回重拍;若宿舍长/网格员报宿舍人员均在寝而照片缺人,须即刻调查原因。

②定位打卡:通过小程序(如接龙管家、企业微信、WPS打卡APP等),系统限定宿舍周边50~100米有效范围,超出范围则打卡无效。辅导员须实时刷新后台,对“未打、无效”学生即时联系确认去向。

③校外实习生打卡:每日必须进行一次线上打卡,打卡时需上传实时定位截图,并注明打卡时间,确保位置信息可追溯,辅导员需逐条比对打卡位置与备案实习地是否一致,确保学生校外人身安全。

2.信息交叉核验(22:30前):将宿舍长/网格员人工数据与系统打卡记录交叉比对,对“报在寝但未打卡”“打卡在寝但上报不在寝”等异常逐一电话或视频核实,厘清原因(如“学生忘打卡”“宿舍长统计错误”“打过卡又擅自离校”等)。

3.信息汇总上报(22:30前):完成核验后,辅导员统一提交晚检结果:班级总人数、应在寝人数、请假人数、晚归人数及原因、未归人数及原因,数据一次报给学院指定负责人,确保零遗漏、零误差。

4.学院信息汇总(22:30-22:40):学院指定专人接收辅导员上报信息,汇总后形成《XX学院晚检排查报告》,学院书记审核无误后,于22:40前通过企业微信报送学生发展处。

(三)第三级:学生发展处复核(当晚完成)

学生发展处以“信息汇总、交叉核验、即时回推”三步闭环,对全校数据做最后一轮校验,确保异常数据不过夜、隐患不隔夜。

1.学生发展处数据推送(22:45前):学生发展处整合各学院《晚检排查报告》与宿管系统推送的晚归、未归学生记录(含刷脸进出时间、异常刷卡记录),生成《学院晚归、未归学生名单》,即时回推各学院书记核查。

2.学院数据核对与佐证上传(23:00前):由学院书记牵头,组织学院辅导员核查《学院晚归、未归学生名单》:

①晚归——各学院需填写学生晚归原因,排查晚归学生是否已提前报备或请假,若无故晚归,将对学生进行处罚。

②未归——数据不一致(如“因系统刷脸异常导致学生在寝但显示未归”):需立即核查原因,并上传带水印的宿舍照片(标注学生姓名、学号、日期时间)或打卡截图佐证材料,且须严格比对打卡时间与宿管系统进出记录,杜绝“打卡后私自外出”。

3.学生发展处复核与应急处置(23:30前):学生发展处逐一复核学院佐证材料,确保材料齐全、数据无误,若材料缺失、数据存疑,需联系学院书记补充核查,执行“晚检数据当日清零”,确认学生在寝,完成闭环。若排查出学生不在宿舍且失联,须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辅导员上报学院书记,并联系学生家长,同步报备学生发展处,必要时联系后勤管理处通过校园监控追踪与定位;学生发展处需统筹全局,持续跟踪直至学生安全返寝。若24小时仍无音讯,须上报校领导班子并同步报送上级教育部门。

图1:“三级双保险”晚检制度流程图

三、晚归、未归及违规处置规则

(一)晚归处置

晚归界定:学生22:00前未归寝,且未提前向辅导员报备或履行请假手续者,按累计次数分级处理。

首次无故晚归:辅导员口头警告,班级内通报批评,扣综合测评德育分2分;

累计2次无故晚归:提交1000字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扣德育分5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累计3次无故晚归:请示学生发展处给予校级记过处分,扣德育分10分,并约谈家长;参加8学时安全警示教育;

累计5次及以上无故晚归:请示学生发展处给予校级留校察看处分,扣德育分20分,参加8学时安全警示教育。

(二)未归处置

未归界定:指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且22:30后未归寝,分一般未归与异常未归:

1.一般未归:首次未归需请示学生发展处给予校级记过处分,扣德育分10分;累计2次且情节严重(彻夜失联、涉违法、引发事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取消当年及后续一学年评优评先。

2.异常未归:学生22:30未归且联系不上,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辅导员报学院书记、同步联系家长,并上报学生发展处,学生发展处全程统筹、实时更新找人进度,直至学生平安返寝。若24小时仍无音讯,须上报校领导班子并同步报送上级教育部门。

(三)虚假上报处置

1.晚归未归学生/宿舍长/网格员:晚归未归学生伪造签到、篡改打卡,宿舍长/网格员隐瞒晚归未归等,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德育分5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若引发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划分加重处分。

2.辅导员/学院:对漏报、瞒报及佐证材料(请假条、打卡图片)造假者,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若因此引发安全事故,将倒查追责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

(一)正向激励

1.学院:连续两学期“零异常”且高效配合第三级复核,授予“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年度考核加分。

2.辅导员:连续两学期所辖学生“零晚归、零未归”或晚归、未归率最低,授予“安全管理标兵”,优先评优评先。

3.宿舍长/网格员:宿舍长/网格员履职佳者加德育分10分,获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负向约束

1.学院责任追究:因漏报瞒报造成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学院,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2.辅导员责任追究:对多次出现所辖学生出现晚归未归情况,且在第三级数据复核中存在拖延,每月累计三次以上将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

3.宿舍长/网格员责任追究:宿舍长/网格员连续一周内连续2次隐瞒或虚报信息,将免除职务,并通报批评,因隐瞒或虚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申诉与复核机制

(一)申诉主体(学生/辅导员/学院)对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与佐证材料至学生发展处。

(二)学生发展处1日内审核,5日内成立工作组复核,3日内出具复核报告,书面反馈并公示。

(三)复核结论需3日内落实,相关部门调整考核或处置,反馈执行情况。

六、附则

(一)晚检时间按季节分段执行:秋季时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沿用本制度既定晚检时间;夏季时间:5月1日至10月1日,晚检整体工作推迟30分钟进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发展处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中原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执行。

(三)自2025年11月20日实施,其他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学生发展处
2025年11月20日